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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三、附则
72.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,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,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。
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,按照教育部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。
73.现役军人报考高校,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。
74.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主管部门,可依据本规定制订补充办法或实施细则,并报教育部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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